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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四川宇安劳务有限公司等31家单位处理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2 09:59    来源:本网    阅读:383次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各有关单位 :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经核查四川宇安劳务有限公司等31家单位承诺不实,现将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一、四川宇安劳务有限公司等31家单位承诺不实,不满足资质标准,公示期结束拟撤回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日至9月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我局提出申诉,申诉材料请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2室,联系电话:0839-3270906。

特此公示。


附件:拟撤回相关资质证书企业名单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拟撤回相关资质证书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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